证监会连出六大招!IPO随机抽查比例拟升至20%,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报告管理
界面新闻记者|张
4月12日,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发布后,为落实“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证监会对六稿(四次修改、两次新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监会“315”新政后一个月内连续发布的多份重磅文件。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目的是促进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的形成和实施。从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来看,各文件从优化发展理念、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内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首次企业抽查比例拟从5%上升至20%。
在4月12日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部主任严表示,将适当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上市标准。
“参考近几年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的情况,沪深交易所准备修改上述规则。”颜表示,计划适度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对于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板准备增至1亿元,创业板准备增至6000万元。
颜表示,虽然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变,但对科创板企业的科技属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证监会修订了《科技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抽查名单》两个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h/]首先,规则突出了科技创新板“硬技术”的特点,对科技创新板企业的R&D投资额、发明专利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率设定了更高的标准,强化了对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衡量要求。
此外,证监会扩大了对在审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的要求,大幅提高了对首发企业的抽查比例,从5%提高到20%,并相应提高了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监管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监督的总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在业内人士看来,加大抽查比例将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投行等中介机构在推荐企业上市时会更加谨慎,因为一旦企业出现问题,中介机构也将面临连带责任。这将促使中介机构更好地履行“守门人”的职责。
有效防止走弯路,减持。
上市公司监管方面,证监会就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和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减持办法》以条例形式发布,将《减持规定》中董规范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移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并做好与《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的衔接,形成“1+2”规则体系。
二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合计持股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遵守大股东义务,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净、未达到分红标准的情况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
三是有效防止走弯路,减持。要求有关当事人在离婚、终止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分居后继续遵守减少限制;明确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限制;协议转让后要求受让方锁定6个月,失去大股东地位的转让方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限制。
“强”程序交易监管延续
证监会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是2023年9月监管启动实质性动作后的最新动作。
程序化交易与普通投资者相比,在技术、信息、交易速度等方面优势明显,客观上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了“不公平”的结果。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处处长张表示,中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99%以上。更需要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这是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和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具体来说,管理规定的第一部分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申报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控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管理规定还保护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证监会称,程序化交易因重大技术故障可能导致重大异常波动的,证券公司发现后应当立即采取暂停交易、撤销委托等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在行政法规中设置异常交易监控指标,为交易行为划出“红线”,将解决日常监管过程中过度利用信息优势、加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投资环境。
此外,当日沪深北交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发行上市规则》等19项具体业务规则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完善上市条件、规范减持行为、严格退市标准等。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并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