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左锁粉一审获刑十四年
央视网消息:据微信官方账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11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公安厅原党组成员、副书记左锁芬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左锁芬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在案扣押的犯罪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左锁芬利用担任江苏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淮安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江苏警官学院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者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管理、工程承包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268万余元。201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左锁芬利用担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的职务或者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请托人在办案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55万元。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左锁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左锁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赃物,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扣押,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