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4年中国及31省市聚甲醛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为国内企业保驾护航
【/h/]本文核心数据:政策汇总;政策解读
1。策略历史图
【/h/]“十二五”期间,工信部发布《石油化工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聚甲醛列为“十二五”期间高端石化产品的发展重点。“十三五”期间,工信部发布《石油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快发展高性能改性聚甲醛产品,我国开始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甲醛采取反倾销措施;“十四五”期间,《关于“十四五”推进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整合行业相关R&D平台,打造高性能工程塑料创新中心。与此同时,中国继续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2。国家政策的总结和解释
【/h/]——国家层面聚甲醛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h/]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国聚甲醛行业发展的政策,通过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中国聚甲醛行业的发展方向,通过制定相应的产业R&D支持政策保护国内聚甲醛企业的发展权益,支持中国聚甲醛行业的自主R&D和创新,有利于中国聚甲醛行业的发展。
【/h/]——国家层面聚甲醛行业重点政策解读
【/h/]自2016年以来,国内聚甲醛生产商积极投诉外国公司的倾销行为。2017年10月23日,商务部发文。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征收反倾销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了决定。2017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相关产品实施加征。
【/h/]2022年7月12日,云天化、国能宁美、开封龙宇、兖矿路、唐山中浩和中海油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措施最终复审申请。2023年10月23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甲醛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对中国共聚甲醛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继续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h/]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适用的产品是共聚多甲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1010和39071090。这两个税号下的其他产品,如均聚聚甲醛和改性聚甲醛不在被调查产品范围内。根据商务部2017年第61号公告和2018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反倾销税率如下:
【/h/]注:反倾销税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3。省市两级政策的汇总和解读
【/h/]——31个省市聚甲醛产业政策汇总
【/h/]从各省市来看,2012年是各省POM政策发布的高峰期,河南、上海、重庆、四川、新疆、天津、江苏、青海、江西、山西等多个省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POM产品的发展。从政策类型来看,我国各省市出台的聚甲醛相关政策均为支持性政策。
【/h/]——31省市聚甲醛行业发展方向解读
【/h/]从各省政策文件数量来看,河南省出台了大量关于聚甲醛产业的政策。在具体产业政策特征方面,主要是鼓励地方甲醇优势产业延伸,发展以甲醇为原料的聚甲醛等相关产品。
【/h/]有关该行业的更多研究和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聚甲醛(POM)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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