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恋问题与父母发生矛盾后离家,女儿被父母起诉要求每月探望
【/h/]新京报讯(记者张通讯员)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父母起诉女儿定期探望的赡养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父母的诉讼请求。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小王一直是父母心中的“好女孩”2017年,小王将秘密交往了一段时间的男友带到父母面前,遭到父亲的强烈反对。小王与父亲大吵了一架,他们的关系恶化了。他们结婚时,父母不在现场。后来,小王在没有通知父母的情况下生了孩子并搬家了。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除了偶尔给母亲打个电话,送个礼物,小王再也没有回家见过父母。2023年,小王父母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每月及法定节假日探望父母。当法官联系小王时,小王对父母的起诉并不感到意外。她哭着说她的父亲个性很强,从不尊重自己的意见。一旦她反抗,她要么打要么骂。她的父母拒绝参加她的婚礼。现在她害怕她的父亲,但她恨他。即使她在法庭上,她也不想见她的父亲。她要求法院以云法庭的形式在线审理案件。小王的父亲不相信这是孩子的真实想法,并认为小王必须疏远他的父母,因为他老老实实地被女婿控制。法官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父母和孩子应该在日常生活中相互理解和照顾。父母应该体谅孩子的实际困难,孩子也应该尊重和照顾父母。当双方发生家庭矛盾时,应多沟通,努力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和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作为一个孩子,小王不仅要为父母提供经济援助,还要照顾他的生活,安慰他的精神。小王应该经常问候和看望他的父母。因此,法院判决小王自2023年10月起每月探望父母一次,并于每月第一个周六探望父母。判决作出后,小王及其父母未提起上诉,也未就后期执行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