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都“跑”不了!诈骗团伙漏犯被提起公诉
目光极端的记者黄忠
通讯员曾柯美忠
“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提到了‘纪某’。纪某在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我建议你深入调查这起案件中的失踪罪犯!”这是阳新县检察院在办理2018年李某、林某等人(均已判刑)涉嫌诈骗案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的建议。五年多来,医院始终关注这一病例。前不久,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对漏网多年的邹某提起公诉。
1月17日,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要追溯到2017年6月。被告人李某、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建了以微信为载体的诈骗团伙。该团伙打着有限公司的幌子,通过宣称“只要缴纳398元‘入门费’,每天在朋友圈发布三条广告,就能获得30元工资”“推荐他人加入,就能获得80元推荐奖”等方式,吸引全国各地的微信用户加入。
该团伙将受骗的微信用户拉入多个禁言微信群,每天在微信群发布一定数量的任务。受骗的微信用户完成日常任务后,通过发放30元红包的方式赢得受害人的信任。随着受害者人数增加并达到一定规模,该团伙解散了所有微信群并拉黑了多名受害者,从而非法获取受害者支付的“入门费”。
通过之前的操作,该团伙利用受害人推荐他人加入并在微信朋友圈发送消息,迅速扩大了诈骗规模。在短短三个月内,该团伙在全国范围内诈骗了11488人,其中包括阳新县的受害者,诈骗金额达到510万元。
2018年6月22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李某、林某等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李某、林某等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0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不等。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该案主犯弟弟纪某在该犯罪团伙犯罪中起到协助作用,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列出补充侦查提纲。鉴于邹某案发后逃逸并藏匿,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23年8月10日,“网上追逃”多年的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3年9月8日,该案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期间,邹某听从管理层安排,主要负责驾驶团伙成员到不同银行取现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阳新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深挖余罪、追漏罪是审查起诉工作中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体现。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充分发挥刑事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措施追诉漏犯,确保有罪必诉,促进公平正义,有力保障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董萍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