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等14项违法行为,浙江稠州商行被罚1085万元
实习记者|王赢
记者|张
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了4张罚单,矛头直指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违反规定提供政府融资的;2.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3.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管理规则;4.未按规定监控经营性物业贷款使用情况的;5.个人贷款资金违规用于禁止领域;6.个人消费贷款违规用于置换其他银行按揭贷款;7.个人贷款的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8.存贷联动;9.个人贷款业务的支付管理严重违反审慎商业规则;10 .流动资金贷款支付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11.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12.委托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13.承兑保证金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14.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罚款共计1085万元。
时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陈金峰,对违规提供政府融资、违规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严重违反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审慎管理规则、违规将个人贷款资金用于禁止领域、违规使用个人消费贷款置换他行抵押贷款、严重违反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审慎管理规则、严重违反委托贷款业务审慎管理规则负有直接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时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风险总监的冯建荣,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负有直接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的王洪,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员工在未取得任职资格许可的情况下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负有直接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给予其警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成立于1987年,起源于义乌。2006年由城市信用社成功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成立于2011年,位于上海,是一家主要从事货币金融服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