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前总裁袁建成被判挪用资金罪,曾称董事长曾少贵为虚假合同主谋
界面新闻记者|李
界面新闻编辑|谢欣
7月4日,汉宇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总裁)袁犯挪用资金罪,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此案源于2023年2月汉宇药业的突然自曝。当时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袁非法挪用汉宇药业资金1685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袁随后提起上诉,案件被发回南山区法院重审。经过两年半的诉讼,有了最新的结果。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本案可能无意中披露了汉宇药业在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虚开发票,最终导致汉宇药业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罗生门”。
在多方决裂之前,袁与汉宇药业,或其董事长曾绍贵,曾共事超过15年。此次合作的起点可以追溯到汉宇药业的前身汉宇生物的创立。袁不仅见证了汉宇药业的成长,还帮助其建立了多肽业务基础。
【/h/]1998年6月5日,汉宇生物成立,只有3名员工,致力于多肽新药的研发。当时国内多肽药物研发技术还处于起步阶段,汉宇生物自身条件有限,缺乏技术和设备,也没有专业人员。因此,很多研究工作不得不委托给国外公司,包括产品合成、工艺研究和质量研究,而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和毒理学研究则由国内公司承担。
2000年,汉宇生物决定成立自己的多肽药物研究室,引进了几名在有机化学合成方面有较好基础的技术人员。一方面开发了一类新的多肽药物,另一方面通过实验室培养了自己的技术人员。此时,远在美国留学的袁开始提供世界上多肽药物技术的最新发展,指导汉宇生物实验室的研发和运营。
2002年,袁回到了中国。但他并没有加入汉宇制药,而是先担任了第三军医大学陆军烧伤研究所副所长。其间,袁继续指导汉宇生物多肽药物研究实验室,并提出了“短期内成长”的发展思路。即从仿制药生产和客户肽服务入手,建立技术平台,掌握多肽药物规模化生产的核心技术,然后逐步过渡到自主研发。
2004年,袁正式下海,出任汉宇生物副总裁,2007年至2019年,长期担任汉宇制药总裁。在此期间,汉宇生物也更名为汉宇药业,并于2011年成功上市。
2011-2017年,汉宇药业营收从1.66亿增长到12.46亿,净利润从8047.44万增长到3.3亿。
过渡发生在2018年。2018年,以“医保控费”“三医联动”为主题的医疗政策改革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发生深刻变革。其中,药品集中采购等政策的密集推进,深刻影响了汉宇药业。
汉宇生物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注射用胸腺法新、依替巴肽注射液、注射用生长抑素和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自此,这5种药品被纳入集中采集范围。
更关键的是,汉宇生物2015年收购季承药业,2018年突然“雷”了。这一年,汉宇药业也停止增长,突然由盈转亏。2018年,汉宇生物实现营收12.64亿,但净利润为-3.41亿。
2019年,袁突然从汉宇药业辞职。这一年,汉宇生物净利润亏损扩大至-8.85亿,实现营收也降至6.14亿。
后知后觉,双方渐行渐远,最后上演“罗生门”,都是为了利益。上述案例发生在2018-2019年汉宇药业的业绩下滑期。
据第一财经2022年1月报道,知情人士透露,袁离职后,利用自己的身份向有关部门举报汉宇药业,汉宇药业不得不采取对策。办公室向公共关系机构报告了此案,主要是因为袁违反了公司的相关反腐败规定。
汉宇药业反击袁或告其挪用公款。
袁举报汉宇药业的原因和细节?至今未公开,或与汉宇药业虚增利润、涉嫌财务造假有关。
据网易新闻工作室报道,袁被控在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参与决定以研发费用的名义转移公司资金,以压低销售费用,美化公司利润,进而变相支付公司销售费用。
当时当事人虽然对挪用资金的情节有不同看法,但对“虚构合同”的事实达成了共识。经核查,汉宇药业签了6个合同,实际履行的只有300多万,还有8000多万合同没有实际业务。
袁和汉宇药业对当时虚构合同的“主谋”持有不同看法。
袁认为,董事长曾绍贵对签订虚假合同完全知情,是主要决策者,6份合同均经过董事长批准。“这份合同是所谓销售费用R&D的合同。我是受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曾绍贵的指使。”
汉宇药业否认袁是该虚构合同的全权所有人。“这6份虚假合同是被告人袁的个人行为,是在公司董事长的背后签订的。董事长最初批准这份合同,是因为他认为这是一份真正的商业合同。”
此外,汉宇药业被指销售费用“对外支付”。即费用通过上市公司以外的实体支付给代理商。
据网易新闻工作室招聘的袁介绍,汉宇药业实际控制人此前已将以个人名义质押的款项及体外收取的其他款项转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人账户,再将本应由汉宇公司支付的销售费用以私人账户的名义转给代理商。
但随着2018年以来汉宇药业股价下跌,实际控制人资金压力增大,这种方式的规模逐渐下降,随之而来的是2018年至2019年将支付给代理商的费用包装成研发费用的操作。
即汉宇药业与科研企业签订虚假委托R&D合同,支付R&D费用。科研机构收到每笔款项后,扣除3%的管理费,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汉宇药业长期合作的票务公司,由票务公司负责将资金洗出到个人账户,专项用于代汉宇药业支付代理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