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来首次更新,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监管新政透露了哪些信号?
【/h/]界面新闻记者|戴晶晶
【/h/]时隔近17年后,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新版监管办法发布。
【/h/]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3月18日发布公告称,《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2月5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h/]这是中国时隔近17年后首次更新这一方法。原始文件是2007年9月发布的第25号电力监管令。之后,国家能源局组织对文件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1月形成了《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但正式文件一直未发布。
【/h/]国家发改委解释,随着新电力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宏观环境、行业形势和购电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原《办法》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能源行业监管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h/]与原文件相比,《办法》首先明确了保底购电范围,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分为保底购电和市场交易电量。
【/h/]其中,保底购电是指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保障机制相关规定和特定目标应购买的电量;市场化交易的电力是指通过市场化形成价格,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的电力。
【/h/]同时,《办法》提出,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受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安全约束、电网检修、市场报价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相应电量将不纳入全额保底购买范围。
【/h/]该文件改变了以往政策中对可再生能源购电“保量”和“保价”的描述,改为与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相关。结合此前市场声音认为电网公司大概率将放开95%红线,该文件实际上弱化了全额保底收购制度。
【/h/]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3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底收购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底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确定的标杆电价和保底收购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实施优先发电制度,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h/]2019年【/h/]征求意见稿中的保证购买力包括电力系统的消纳能力、安全性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需要参考允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h/]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与现状存在一些矛盾。
【/h/]近日,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叶涛发文称,从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全面实施全额保底收购的难度越来越大,个别省份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保底年利用小时数, 且收购低于国家相关政策明确的电价水平,特别是“保价不保量”“保价”问题时有发生,不利于保护发电企业合法权益。
【/h/]此外,还存在电力系统能力建设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匹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下全额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成本高等问题。
【/h/]以2030年可再生能源全面进入中国电力市场为目标,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定价已成为趋势。
【/h/]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684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发电总量的47.3%。
【/h/]叶涛指出,《办法》体现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购买价格由政府全额定价改为政府部分定价,其余价格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改变,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市场化交易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h/]其次,从文件名称的修改可以看出,在新措施下,电网企业不再是保障购电的唯一责任主体,而是转变为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等多元主体。在市场中的电力交易部分,还包括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成员。
【No.25号电力监管令的表述是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h/]《办法》还从保底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三个方面细化了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电力市场成员在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收购中的责任分工。
【/h/]其中,电网企业应当组织电力市场相关成员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购保底电量的消纳。
【/h/]近期,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爆发式增长,消纳与并网问题凸显。
【/h/]国家* * * *和天合光能(688599。SH)在今年两会期间指出,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受到UHV输电的限制,显示出后续发展不足的问题空。在分布式光伏方面,河南、山东等省份相继发布风险预警,这大大降低了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的预期和热情。
【/h/]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发展,《办法》第九条指出,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统筹建设或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要加强协调,根据项目合理工期安排施工时序,努力实现同步投产。
【/h/]此外,如果可再生能源并网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影响可再生能源电力政策消纳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电力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h/]在监管方面,电力监管机构还增加了监管主体,不仅涉及电网企业,还涉及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