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偷梁换柱”,女子多次以低价“购买”高价商品获刑
极受欢迎的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刘成瑞
在超市里,商品以“偷柱”换称,高价商品低价“换”。自助结账时,故意遗漏一些商品,以达到自己的“占便宜”。由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涉案男子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钟女士在本市一家超市工作。2023年5月,核对账目时,她发现金额不对。经过调查,她发现有人多次使用虚假称重购买商品。“这么大的榴莲怎么可能在13块钱?”钟女士查看缴费单和监控录像后发现,一名女子将一个土豆放在自助秤上按榴莲单价称重,然后将打印好的价签贴在手中的榴莲上;在购买大米时,该女子称重后并未放上价签,而是回到商品柜台,趁工作人员不注意,继续往袋子里多加了一些,然后封好袋口,贴上了价签...这位女士每次都尝试这种操作。
2023年6月29日,该女子再次来到超市购物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移交公安机关。据何介绍,她在逛超市时,发现超市里增加了几台自助称重和自助收银设备。因为操作流程简单,她全程不需要工作人员协助,觉得可以用自助设备“占便宜”。经查,2023年3月至6月期间,他先后10次在自助收银区采取轻代重虚假称重、称重后追加、漏扫等手段购买超过货款的商品,盗窃金额共计2000余元。他被抓获归案后,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确认,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无人监管结算的自助购物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了方便快捷的购物环境,也对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提出了考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自作聪明贪小便宜,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外,建议超市也要加强监管,防止小偷小摸。
(责任编辑:刘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