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卫生院职工用生理盐水冒充HPV疫苗 警方通报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刑事案件中发现,固始县某医院工作人员李某某未经疫苗接种专业培训,为消费者接种用生理盐水制成的假宫颈癌疫苗。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在未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宫颈癌疫苗储存、发放、供应记录,部分库外宫颈癌疫苗去向不明,部分接种单位未如实记录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信息,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记录备查等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卫健委对固始县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固始县医院于2023年11月17日对县卫健委立案,并于11月20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开展行业治理,规范疫苗储存、配送、供应和接种记录并妥善保管,加强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疫苗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接到检察建议后,县卫健委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固始县某医院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宫颈癌疫苗接种、储存的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警告、教育,给予警告处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全面调查,开展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督促各接种单位建立内部规范,公示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去年12月5日,县卫健委向固始县医院书面回复了整改情况。12月6日,固始县医院邀请相关人员进行随访,确认接种单位宫颈癌疫苗接种不规范问题已整改。
宫颈癌疫苗能有效预防宫颈癌等疾病,疫苗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财产和健康权益。检察机关通过刑事、公益诉讼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参与评估整改,以点带面推进系统治理,督促职能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消费者健康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徐成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