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资价值研报规则明确!规范分析师“跨墙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界面新闻记者|陈静
5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加强对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的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将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等方式对《指引》进行解读和宣传,不断提高证券分析师的专业水平,不断加强投资报告的自律管理。
申办报告强调独立性。
指引共23条,规定了证券公司制作和提供投资报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要求,投标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客观、专业、审慎、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加强证券分析师与投行人员、证券发行承销人员、发行人沟通的合规管理,防止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报告专项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本指引的相关要求,确保证券分析师撰写投资报告的独立性。
指引还对委托母公司或子公司撰写投标报告、承销团成员撰写投标报告、分析师跨墙管理、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银行部、证券发行承销部及发行人人员沟通等提出了标准要求,禁止影响或干预分析师的独立判断,防止利益冲突。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证券分析师参与投资报告撰写的相关工作。证券分析师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与其参与的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项目”)上的证券公司证券发行承销部门人员和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人员进行交流。一经确认,参与穿墙的证券分析师不得随意调整。参与撰写竞价报告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在穿墙活动结束,所知悉的敏感信息已经公开或者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后,及时办理退墙手续。
同时,证券公司证券发行承销部门只有在证券分析师办理了跨墙审批手续后,才能向证券分析师提供招股说明书初稿等材料,并可以安排证券分析师对发行人进行调查。
证券分析师进行调查时,投资银行部人员不得同时在场。在投资报告撰写过程中,投资银行业务部人员与证券分析师可以就证券分析师参与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隔墙沟通,但不得就投资报告的盈利预测、估值等投资分析内容以及发行定价区间进行沟通。禁止证券分析师在撰写投资报告过程中,通过单独或与投行业务部门人员、证券发行承销部门人员、发行人共同组织会议、研讨会等线下和线上会议,讨论投资报告盈利预测、估值等投资分析内容和发行定价区间。
指引还明确,禁止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银行部门人员、证券发行承销部门人员及发行人沟通,影响或干扰分析师的独立判断,披露投资报告的意见和内容,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的主体责任,规范证券分析师等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投资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管理。
加强分析师路演的规范化管理。
【/h/]根据《指引》对投标报告的风险提示和提供,以及禁止披露投标报告的意见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此外,分析师参加路演、邀请公司工作人员参加专家交流会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监管要求。
比如证券分析师在撰写竞价报告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参考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进行风险提示。鼓励证券分析师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加强对发行人所在行业发展前景的客观全面分析,在分析行业长期发展前景时尽量落脚于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
投标报告撰写完毕并履行质量控制、合规性审查等审核程序后,应由研究部提供给证券发行承销部,再由证券发行承销部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程序提供给网下投资者。从事投资报告质量审计和合规性审查的证券分析师和人员,在撰写投资报告的过程中,不得泄露投资报告的内容。
在《证券首次公开发行意向书》发布之前,证券分析师不得向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介绍项目路演情况。证券分析师如需加强对发行人及其行业的了解,可参加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路演推介,但不得发表意见和看法,由主承销商聘请的见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对违反《指引》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业执业信誉信息库,相关惩戒信息将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分析师经常因合规控制不力而受到惩罚。
去年6月,由于研究报告的结论缺乏合理的依据,很多分析师被点名。具体来看,6月2日,山西证券研究所两名员工未在中证协注册证券分析师,但在参与撰写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签字,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发布的一份证券研究报告标题被夸大,部分信息来源的真实性无法保证。签约分析师宋涛被处罚。民生证券发布的一份证券研究报告中,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充分,信息来源的合规性得不到保证。签约分析师邓永康被处罚。深港证券2022年发布的一份证券研究报告无法保证部分信息来源的真实性,署名分析师曹旭特被处罚。
从被罚分析师的履历来看,业内明星分析师不少。比如,宋涛是申万化工的首席,他的团队在2020-2022年新财富化工领域一直排名前三;邓永康曾任职于中信证券、安信证券,现任民生证券研究院院长助理、电力设备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曹旭之前是东兴证券研究所所长,2019年离职后加入深港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