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法院干警驱车300公里异地扣押促履行
“感谢法院干警的快速执行,挽回了我的损失。”5月14日,市民熊给坡头法院打来感谢电话。
原来,在熊某与郑某飞、黄某莲(郑某飞之妻)一案中,坡头法院判决后,限制郑某飞、黄某莲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熊某借款本金917217.40元、返还资金191804.61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飞、黄某莲一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郑某飞、黄某莲既不主动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局干警对郑某飞、黄某莲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足够可供执行的财产。
“我查到了黄某莲的车在哪里。来执行吧。我担心她以后会走!”4月29日晚,坡头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熊某电话,称黄某莲名下车辆停放在佛山南海某小区。根据熊警官提供的车辆位置信息,该警官于当晚驱车300多公里到达目的地,发现了停在停车位上的奔驰车。确定车主后,执行民警拨通了郑某飞的电话。
郑某飞辩称,车不是自己的,是妻子的。维修后一文不值,车是他唯一的车。希望法院宽大处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积极配合!”经干警释法,郑某飞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主动交出钥匙,并做出还款承诺。至此,奔驰车被成功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