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指在微信群遥控指挥庭审?青海海西州中院通报
【/h/]5月13日晚,“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络舆情涉牟所等十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h/]近日,有网友发表并转载了二审法院“遥控"”一审法官庭审期间“打断”律师:“狠一点!"》,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1。法庭休庭期间,辩护人违反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庭审区域并使用手机拍摄电脑屏幕上合议庭成员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庭工作人员讲话,推倒法庭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2。在辩护人拍摄照片后,被告人家属在其个人新浪微博上发布了照片并配文,并在“凤凰资讯”之后& quot新黄河》等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论并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3。本案属于重点监督“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依法依规进行审判,但在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
【/h/]在此,衷心感谢媒体朋友和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作为司法机关,我院将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同时举一反三,规范审判监督管理。希望社会各界不造谣、不信谣,遵守互联网秩序,一如既往支持法院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h/]【先前已报告】
【/h/]网曝二审法院“遥控"”一审法官打断律师“硬气点”
【/h/]5月11日,有网友爆料称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人被控寻衅滋事的案件。下午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全体法官从后门离开。午休前,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哈朝鲁和天峻县人民法院的范德安在微信群里指挥审判长,要求审判长打断律师。硬气点”。举报人称,事发后,现场律师向各级监察委员会和检察院举报,称法院领导涉嫌滥用职权,非法干预案件审理,违反了二审和终审的法律规定。另一名律师当场拨打了110,要求提供固定证据。法院对面是公安局。很快十几名警察来到法庭现场调查取证,并对审判长使用的电脑主机进行拍照封存。
【/h/]记者注意到,在举报人提到的庭审现场,电脑显示屏上是一个放大的微信聊天窗口,而这个微信上有“天峻法院微信群”等多个聊天群。在一个包含“范德安”的7人聊天群中,范德安说“不要和他商量”哈斯总统说“打断”态度强硬,不要随意发言”。天峻县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该院院长姓名为范旭华。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4日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有“刑事审判庭庭长哈朝鲁”的表述。
【/h/]记者了解到,当日,天峻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起12人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的案件。2021年11月,12人被天峻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分别为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2023年,天峻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被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案件被发回天峻县人民法院重审。2024年5月11日是本案再审的第二天。庭审于当天下午3时开始,4时20分左右休庭。
【/h/]据了解,当时多名辩护律师要求法警保护现场,还有律师报警。当天下午4时40分许,天峻县公安局出动警力,民警对审判台上的电脑主机进行了拍照、封存和提取。报警的律师向公安局报案。
【/h/]审判于13日取消,当地成立了调查组。
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期间,二审法院介入甚至干预了案件的审理。那么,当事人上诉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方式不包括“实时遥控指挥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院长、副院长和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自己没有参加审判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
【/h/]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具体事项包括:法院审判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h/]记者了解到,该案的辩护律师曾向天峻县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认为该案应由海西州以外的法院管辖,但该意见一时未得到支持,仍被要求于5月13日在天峻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然而,原定于13日上午的庭审已被取消,天峻县人民法院正在就该案的管辖问题进行请示。
【/h/]5月13日,有媒体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正在向天峻县人民法院核实。海西州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也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结果将向社会公布。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该院也收到了律师反映的情况,并已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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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来源: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官方账号、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