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虎还是橘猫?“我不是胖虎”美术作品纠纷案开庭
【/h/]& quot;胖虎还是“橘猫”?"我是胖虎。美术作品纠纷案开庭“我们的作品是橘猫,不是老虎。"4月24日,“我是胖虎。艺术品纠纷案开庭,原告扮演“我是胖虎。著作权人起诉被告侵权,但被告辩称两者有很大区别:一个是老虎,另一个是猫。
【/h/]它最初被告知它被授权享受“我是胖虎。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美术作品的财产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微博账号中发布使用涉案作品的电脑壁纸,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改编权。原告同时主张,如果法院认为上述使用行为不能达到改编作品并形成新作品的程度,也认为上述使用行为构成对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800元。
【/h/]被告辩称,被诉侵权图片系两被告独立创作的作品,其中的卡通形象“橘猫”来自公共领域及其他既往作品,两被告仅指该类图片中常见的“闭眼、低头、伸懒腰”及非原创性表情。此外,被告认为,被控侵权的图片与案涉作品在整体结构、构成要素、具体细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在原创表达上表现出整体差异,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二被告不构成侵权。同时,被告认为涉案微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非常有限,被告并未实际获得任何利益。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不合理。
【/h/]本案涉及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公有领域材料的引用、实质相似性的认定、复制权与改编权的区分等疑难问题。合议庭总结了争议焦点,引导并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
【/h/]辖区企业代表及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高校师生100余人参加旁听。此案将择日宣判。
【/h/]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