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方城农信社被罚131万元
实习记者|张于谦
1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矛头指向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法规的;2.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3.未按要求保存客户身份信息的;4.未按要求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5.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7.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
时任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宋婷婷,对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 .未按要求保存客户身份信息的;2.未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予警告,罚款131.25万元;宋婷婷被罚款55000元。
据天眼查了解,方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发起人)为南阳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