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
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实现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11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该图集。
截至目前,全市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7个。其中,市级水源保护区8个,县级水源保护区6个,乡及乡以下水源保护区63个。该图集定义了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边界走向、拐点坐标等矢量数据,解决了我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缺失或边界偏差的问题,为准确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准确核定新建项目与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督促当地政府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图集》确定的水源保护区边界范围,不断增加水源保护区巡查频次,加强执法检查和宣传引导群众,扎实推进水源保护区监测和应急防控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水源水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积极探索饮用水水源保护智能化管理,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信息可视化、日常监管信息化、风险预警智能化。
我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约14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约805平方公里,准保护区约116平方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造成严重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