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电话打不通、邮件/互动不回复,上市公司不应藐视投资者权益
【/h/]界面新闻记者|郭晶晶
【/h/]如果你想了解你关注的上市公司,拨打它们公开披露的电话号码都打不通——作为普通投资者,你遇到过这个问题吗?
【/h/]对此,监管部门也很头疼。3月15日,深交所向松原股份(300893。SZ)和*ST美盛(002699。SZ),指出前期公司多次未接听投资者服务电话,经再次督促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后,公司仍未接听投资者服务电话。
【/h/]不仅打不通电话。也有普通投资者即使打通了投资者电话但发现是总机电话,被告知需要实名登记系统转账或提前与领导预约,然后仍然联系不上;有时即使我最终成功联系上了,我也会得到诸如“领导不在时我无权谈论此事”之类的避重就轻的回复。更多有耐心的投资者会向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投资者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或尝试在“互动易”“E互动”等互动平台上与公司沟通。遗憾的是,经过各种努力,普通投资者仍然很难与上市公司取得有效联系。
【/h/]事实上,松原股份、*ST美盛等“无视”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从互动平台可以看到界面新闻。近日,岭南股份(002717。SZ)、派瑞股份(300831。SZ)、TCL中环股份(002129。SZ)、中国化学(601117。SH)、天创时尚(603608)、武汉控股(600168)等。
【/h/]派瑞股份等部分公司解释称是“电话故障”,TCL中环等部分公司则表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投资者热线始终畅通并有专人负责接听;因为日常通话很多,如果电话占线,可以错峰拨打或隔一段时间再拨。”方邦和泰坦科技等一些公司甚至不回复互动平台的问题,还有投资者吐槽“你不注意和我们这些小投资者说话吗?”
【/h/]无奈又愤怒的普通投资者甚至声称只能向证监会投诉。即便如此,个别上市公司仍无动于衷。可以说,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处于“弱势”的普通中小投资者在面对“强势”的上市公司时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h/]在我看来,即使在交易所再次敦促和提醒后,“松源股份和*ST美盛”仍然“我行我素”,即不接听投资者的电话。这种无视甚至轻视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可见其内部治理的不规范,尤其是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更为关键的是,相关上市公司还违反了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h/]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和认真对待的一项工作。2022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其中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沟通和申诉处理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沟通,以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对投资者的尊重和回报。
【/h/]根据上述工作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拜访、座谈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沟通方式应方便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应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沟通的障碍。
【/h/]其中,证监会在工作指引中特别指出,上市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熟悉情况的人员负责办理,确保工作时间线路畅通,通过有效形式认真友好接待和反馈投资者。号码和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公告。
【/h/]根据要求,上市公司需设立或指定专职部门,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其中,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h/]对于财力和时间成本有限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公开披露的电话、电子邮件和互动平台是与上市公司沟通的最及时、最便捷、最节省成本的渠道。上市公司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相关事宜。这些专业人士应及时接听投资者来电,有效回应投资者对合法合规的担忧。
【/h/]如今,打通投资者的电话已经成为一种奢望或一种机会。证监会上述工作指引强调,鼓励投资者提高股东意识,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h/]因此,普通投资者在遇到“电话打不通、邮件/互动不回复”等问题时,应坚决主动维护自身合法合规权利,积极向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h/]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提高上市公司忽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违法成本,以督促上市公司真正重视和回应投资者电话、邮件、互动等各种形式的沟通诉求。
【/h/]深交所此次对松源股份和*ST美盛下发监管函。监管函指出,两家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8.1.7条的规定。同时,叶星作为松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袁显苗作为*ST美盛董事会秘书未能及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违反了相关规定。
【/h/]《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参与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引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h/]《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8.1.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其网址和联系电话。网站或电话号码变更时,公司应及时公告。公司应确保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外部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回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h/]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首次强调要把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贯穿制定监管规则、实施监管行动、培育市场文化全过程。笔者认为,随着相关部门“强监管”的持续施压,普通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有效沟通的渠道将更加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