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赃物仍收购,男子获刑!
目光极端的记者黄忠
通讯员华娇
一名男子明知他人出售的东西是违法犯罪所得,仍购买后转卖赚取差价。结果,他被判刑了!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悉,2023年4月至5月,罗某(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将从工地盗窃的废铁、铜芯电缆等物品卖给经营废品回收站的田某。被告人田某非法获利。明知罗某等人出售的废铁、铜芯电缆等物品系盗窃所得,仍多次买卖,从中获利3200余元。
案件移送铁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田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配合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物并退出违法所得。综合考察评估意见,建议适用缓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为,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入而为他人隐瞒、转移、购买或者销售。被告人田某为谋取小利,为盗窃等犯罪分子提供便利,使自己陷入困境。”承办检察官提醒,从事代购行业的人在购买商品时,应清楚了解商品的来源,并做好登记。如果商品来源不明或不正当,他们应该拒绝购买。如果发现可能存在销赃行为,应当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周文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