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网上刷单被诈骗41万元,一年后丈夫竟成诈骗团伙帮凶
目光极端的记者黄忠
通讯员万超
“我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为了一点利益把自己从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变成诈骗团伙的帮凶,真的不划算!”这是近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庭审现场的最后陈述。前不久,经湖北省当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当阳市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月17日,负责起诉的检察官向吉姆记者介绍了案件的全部情况。原来,2022年,刘某妻子因在网上“刷单”被诈骗41万元。她不仅多年的积蓄被骗,还欠了多家银行和微信、支付宝等贷款平台30多万元。2023年8月,刘某不小心添加了一个陌生人的QQ号,对方提出借用他的银行卡开户,事后会给500元好处费。
“把你的银行卡号、姓名和密码发给我,你不放心可以先转账。”刘某虽然心有疑虑,但在对方“出了问题我负责给你恢复”的“保证”和各平台不断的催款压力下,他还是在怀疑中开始了转账操作。
期间,刘某发现每次转账都要试卡。他记得之前被诈骗时,妻子也在“疯狂”向不同的银行卡转账。刘更加确信他在帮助转移非法资金。然而,刘还是幸运的。在网上花言巧语的“宽慰”下,他继续将妻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借给对方使用,并按照网上要求将非法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直至两张银行卡被冻结。
经查,刘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共接收违法犯罪资金23.7万元,转账21.7万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起。
2023年11月30日,当阳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将其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前不久,当地法院在听取并采纳检察院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后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要时刻保持警惕,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卡,杜绝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借或出售,避免成为“两卡”犯罪的“工具”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责任编辑:董萍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