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出汉代文物竟带回家中藏匿,4人犯盗掘古墓葬罪获刑
目光极端的记者黄忠
通讯员左永玲杨雄
遗址建设过程中,不小心挖出了“宝贝”,有人不顾法律,将许多文物带回家藏匿。由湖北省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墓葬罪对四名被告人何某、张某、马某、丁某(已改名)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和罚金。
举行庭审/听证会
1月11日,承办检察官向吉姆新闻记者介绍,2022年1月,房县某公司承包了一家工厂的土地铺垫工程,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在当地进行取土空。他和张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调配,马和丁负责挖掘机的操作。
有一天,马在土里干活,挖出了陶罐、铜壶等疑似文物的物品,周围很多人都来围观。
“慢点,下面可能有东西,别挖了。”他和张看到后,不仅不让马停止作业,还以“出土文物要上交”为由,叫马再把东西挖出来交给二人保管。实际上,他们拿走文物后,并没有主动上交有关部门,而是私自藏匿。
接下来的几天,马又陆续挖出了一批文物,一部分被何和张带走,其余的被马偷偷带回家。与此同时,挖掘机司机丁某也偷偷将挖出的文物带回家藏匿。
还在做着发财梦的丁某渐渐发现,自从把“宝宝”带回家后,自己的财运不仅越来越差,家里的坏事也频频发生。原本迷信的丁某怀疑这都是从土里挖出的“不干净”的东西所致。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古墓被发现的消息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顶不住巨大心理压力的丁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交了藏匿的5件青铜器文物。随后,警方从马、何家中查获文物20余件。
经湖北省博物馆专家鉴定,何某等人发掘的古墓属于战国至汉代不可移动文物范畴,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出土的文物都是汉代的青铜器和陶器。在这些文物中,有1件国家二级文物,7件三级文物和许多一般文物。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认定,何某等4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可能是古墓时,没有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有关部门报告,而是私自挖掘古墓,藏匿文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8月,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对何某、张某、马某、丁某提起公诉。前不久,当地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文物保护监管漏洞,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涉案文物已妥善安置在房县博物馆。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迅速召开专题推进会,逐项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他们从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巡查制度、加强专兼职看护人员日常管理、构建文物监管联动机制、推进工程项目实施等四个方面,持续打击文保单位两条线内的违法建设,并结合检察建议,对全县范围内的文保单位“四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目前,涉案文物已全部入驻房县博物馆,确保了惩治文物犯罪与保护文物的无缝衔接。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责任编辑:刘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