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
市监局提醒:注意保留证据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示预付式经营企业:
一是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依法、合规发行预付卡;
二是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三是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在预付式消费时,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或留存消费凭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做到科学理性消费,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