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20万元自行车被磕碰? 车主称“至少要赔2万”,国航回应!
文字|新浪财经刘莉莉
近日,消费者万先生在黑猫投诉【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发帖称,自己价值约20万的两辆赛车在国航托运过程中被撞,索赔无果。国航成都天府机场行李部告诉新浪财经,乘客的行李问题属于托运过程中的正常磨损。经过调查,结论是不能赔偿。
万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希望国航支付约2万元的单车维修费用,否则将考虑采取司法措施。据悉,这两辆自行车为CANYON品牌的Speedmax CFR型号,总价值超过19.5万元。
(当事人提供的单车受损图片)
当事人:返厂德国维修,保守估计2万元。
万先生说,5月26日,他乘坐中国国航(601111)ca 2678航班从珠海金湾机场飞往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到达目的地后取行李。开箱检查后,他发现托运包内的两辆赛车多处损坏,包括车架油漆和碳纤维轮组。他还说,当他在非常规行李认领处等待领取行李时,他看到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员放下了他们的两个又大又贵的行李,并将其放在其他行李(滑雪板、大纸箱)旁边。
“汽车的曲柄已经磨得不成样子了。““车把部分应该是撞上了白墙,收到的时候上面全是白灰。应该被刮掉了。估计是被拖走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一下,有一部分被碾平了。”“还有一个汽车扶手,也撞了一下,现在掰断了也不对。”
他认为托运自行车的损坏是航空公司地勤人员的疏忽造成的,对方没有遵循小心处理行李标签上的易碎品并将其垂直放置在向上的标签上的原则,并将其重压堆叠并随意放置。
(当事人提供的单车受损图片)
他回忆检查自行车时的情况说,行李是自己打包的,外包装是自行车专用托运袋。包的外层有保护垫,车轮放在两侧,自行车的关键部分也受到保护,例如车架的前部。“收到行李时,外包装没有太大损坏,问题都在里面,一些没有保护的部件被磨损了。”
(双方提供的货物图片)
万说,他是一名职业自行车运动员,经常在国内和世界各地参加比赛。“飞过全国这么多国家和城市,没有出现过行李损坏的情况,只要不放下就行。”他生气地说,每次旅行,他都会要求航空公司在行李上贴一个垂直标签。这一次,托运货物也被贴上了,并且有易碎品向上放置的迹象,但这种情况仍然发生了。
据他介绍,受损自行车为CANYON品牌的Speedmax CFR Di2型号和Speedmax CFR AX1B型号。两辆自行车加上税费总价值超过19.5万元。目前国内还没有该品牌的授权维修网点。“返回德国维修和更换备件的费用保守估计为2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从中国到德国的往返运费8000元人民币,SRAM Red crank 3500元人民币,油漆维修:两辆汽车5000元人民币,speedmax rest手柄3399元人民币。此外,返厂邮寄德国还涉及海关税费,暂时无法估算。”
(目前在官网销售的同款车)
国航:正常运营,无磨损索赔。
对此,国航成都天府机场相关人士表示,国航托运行李过程中的所有操作均符合规定,因为行李的磨损不在航空公司空公司承保范围内。上述人士表示,在air空运输中无法避免磨损,因为行李尺寸过重,所以会放在较低的位置。
一些在航空公司检查过自行车的人说,这一事件不能完全归咎于航空公司。自行车被定义为超标行李,要走超大托运通道。这条通道的货物一般压在飞机底部,因此损坏的概率很高。
“如果你不想受损,你需要打包自己的木桩。赌注肯定超重了,你必须为超载支付额外费用。”上述人士表示,不知道这次聚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如果没有钉板,行李本身就有损坏的风险。
目前,国航官网的行李延误/损坏/丢失规定显示,如果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或丢失,国内航班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行李价值每公斤不足人民币100元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律师:航空公司不应仅以重量计算限额赔偿。
对于这起纠纷,北京市云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梅志新律师表示,《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在民用航空空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民用航空空航空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造成旅客携带物品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北京刘清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蔡政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作为制定《国内航空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规定》的依据,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的法律,其效力高于《国内航空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规定》航空公司主张,民航局部门规章《国内航空空运输承运人责任限额规定》中关于“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的条款目前有效。但是,本条规定一般仅适用于承运人对损害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损害赔偿限额。
蔡政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托运人(旅客)在交付托运货物时申报了托运货物的价值并按照航空公司的规定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能够证明承运人(航空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故意或过失造成其托运自行车损坏的,不应适用国内航空法。
梅志新律师表示,航空公司空普遍采用的“每公斤赔偿100元”的规定,是基于我国当时的历史情况和经济水平制定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这一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承运人应当对行李的灭失、损坏或者延误负责,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旅客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托运物品的实际价值,有权要求航空公司空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而不仅仅是按照重量计算的限额赔偿。”
梅志新律师还指出,有限赔偿作为航空公司空的单方面声明,不能视为双方达成的协议,因此当旅客能够证明其物品的价值超过赔偿限额时,可以按照实际价值要求赔偿。
“旅客在托运时明确声明其托运物品的价值,并按照航空公司支付相应费用或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航空公司故意或明知不作为或轻率作为,导致其托运自行车损坏的,航空公司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蔡政律师认为,不可能判断各方的过错,因为我们不知道详细的托运过程,乘客在托运时是否有证明价值,或者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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