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租金,北京拟明确!
北京拟将住房租赁企业租金纳入监管。
2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提出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对于一次性收取三个月以上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需要将多收的租金存入第三方的专用账户,承租人可以通过合同备案号等信息查看自己租金监管账户中的金额。
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押金和租金纠纷占住房租赁纠纷的70%以上。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出租他人房屋进行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押金应当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租金方面,一次收取的金额超过三个月的,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三个月租金一天内部分转入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剩余部分按月转账,每次转账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至于押金和租金,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在招标选定的银行在本市设立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账户。为确保押金和租金及时退还,在住房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企业应提出押金和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应扣除的费用明细。承租人不同意返还意见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区住建管理部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当划拨。如果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未履行或存在操作风险,可以暂停租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
“未按规定履行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或未按时返还剩余押金和租金的,将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让老百姓住得安心、住得舒心、退得安心。